提交下列申请材料: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河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流程图申报企业自评并填写申请认定(复审)材料不合格对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