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企业制度公示范本杭州市邮政管理局二一四年七月前 言为进一步规范快递企业及分支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上墙制度,提高快递企业的服务质量,方便消费者进行监督维权,特制定此制度公示范本,各快递公司及分支机构可以参照此范本制定符合企业自身实际的公示制度。各快递企业、分支机构(营业网点、有固定经营场所承包区)必须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上墙公布以下制度内容:1、禁限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2、收寄验视制度;3、服务承诺; 4、营业时间;5、资费标准;6、损失赔偿及投诉处理办法。有分拣操作场所的快递企业(含分支机构)还须在分拣操作场所张贴“快递服务国家标准”和“分拣操作规范”。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试行)一、禁寄物品是指国家法律、法规禁止寄递的物品,主要包括:(一)各类武器、弹药。如枪支、子弹、炮弹、手榴弹、地雷、炸弹等。(二)各类易爆炸性物品。如雷管、炸药、火药、鞭炮等。(三)各类易燃烧性物品,包括液体、气体和固体。如汽油、煤油、桐油、酒精、生漆、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