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表填写注意事项1.“技术发展阶段”是指将所推荐技术按照储备类技术、示范类技术、推广类技术三个类别填写。其中,储备类技术是指通过国家和地方科技计划及重大工程支持开发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包括新装备、新产品、新材料等);示范类技术是指通过自主研发或引进消化已取得重大突破并完成中试规模验证的技术,具备了产业化和工程化应用前景;推广类技术是指技术开发与应用均已取得重大进展的技术,具有了完备技术体系与配套措施,通过大范围推广将产生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2.“依托单位”应填写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全称;若是两个单位联合研发,应将主要单位填写在前。3.“单位类型”应与工商登记相符,如国有、集体、独资、股份制、合资、外资等类型。4.“技术来源”按照自主研发与引进再创新两类阐述。其中,自主研发要注明是通过何种支持研发(包括国家科技计划、国家重大工程,地方科技计划、重大工程,自筹资金等渠道);引进创新类应明确技术开发国别及机构。5.“知识产权概况”一栏,若推荐单位具有完整自主知识产权,则不填写,否则要填报共同拥有知识产权单位及比例,并报送共享产权协议原件。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