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明确管理权限,落实责任,规范系统操作,实行建档立卡贫困对象动态管理,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在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实施工作中负有信息采集、数据录入、管理职权的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工作职责 第二条 县扶贫办负责全县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审核、查询、运用等工作。 1.县级信息管理员不得少于3人,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掌握网络应用软件各模块流程及相应关系,负责对乡镇操作进行答疑、指导等工作。 2.对各级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数据进行监测、维护。 3.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到贫困户信息不外泄。 4.县级管理员要妥善保管好用户名和密码,不得转借他人。 5.负责协调系统用户权限的调整。 第三条 乡镇扶贫攻坚办负责扶贫开发建档立卡系统的具体录入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