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级以上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淄博市文明社区创建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对文明社区的管理,推动文明创建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根据省、市文明委有关要求,制定创建管理办法如下。一、申报立项 我市文明社区创建实行“年初申报、日常指导、年底测评”动态管理机制。(一)立项申请。凡符合申报条件、有创建意向的社区,年初按照程序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立项申请。(二)申报资格。凡符合文明社区标准条件的城市社区均可申报。连续2年创建为区县级文明社区的可立项申报市级文明社区。连续2年创建为市级文明社区,完成文明创建任务,达到山东省文明社区测评标准,可立项申报省级文明社区。在全市高质量发展“树标对标夺标”行动中表现突出,被选树为全市标杆的社区,可优先立项申报上一级别文明社区;社区干部被评为“树标对标夺标”行动先进典型的,在文明创建工作中视情况给予加分。(三)申报程序。申报社区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向所在区县文明办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上报市文明办。(四)评选复查。市级文明社区实行年度创建制度,拟推选为市级文明社区的,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