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乡村振兴关键一招党支部领办合作社是乡村振兴关键一招 2019年8月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这一规定是中央对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有利于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注入强大动力。 自2019年10月以来,毕节市委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大张旗鼓、全面推进“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全市村级党组织领办村集体合作社3558个,整合各类资金和资源资产折价共21.6亿元入股合作社,实现产业发展总收入10.2亿元。这一探索创新举措,对确保毕节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贯彻新发展理念示范区,具有很强的政治意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党支部领办村集体合作社”是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有益探索。_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要“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