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苏州市健康场所建设标准意见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落实“健康苏州2030”规划纲要(苏委发201719号)苏州市健康城市“531”行动计划(苏府办2016287号)文件要求,深入推进健康苏州建设,我办起草了苏州市健康场所建设标准,现公开征求意见。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2017年6月12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信件方式反馈至苏州市爱健办。邮箱:。邮寄地址:苏州市平泷路188号南楼1208室 苏州市爱健办收。苏州市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促进委员会办公室2017年5月12日苏州市健康场所建设标准(征求意见稿)一、苏州市健康社区(村)建设标准一、健康管理(一)成立健康社区(村)建设领导小组或指定由职能相近的社区(村)其他领导机构负责健康社区(村)建设, 原已成立的,应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进行调整。(二)健康社区(村)建设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督查、有总结。二、健康环境(一)环境整洁,绿化美化,道路和街巷路面平整。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排乱倒等现象。村无焚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