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工作指导意见为明确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组(以下简称督导组)任务,规范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稽察督导行为,有效发挥稽察督导在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监督检查中的重要作用,保证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实施,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一)指导思想。稽察督导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从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要求出发,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和安排,严谨求实、认真负责,保证“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确保3年内完成专项规划内大、中型和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高效、务实地开展稽察督导工作,深入现场,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反映建设情况和问题;坚持检查、监督与帮助、指导并重,发现问题、纠正错误,督促、帮助及时整改落实;坚持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对重点地区、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工作整体推进。二、工作任务和要求(三)今后3年,要对纳入专项规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进行全面稽察督导,总体要求:对各省(市、区)的大、中型项目都要开展稽察或现场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