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医院绩效工资考核细则及奖惩办法 为进一步调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并协助提高本院院长的管理质量,在院内各岗位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本办法的考核对象为嘉兴曙光中西医结合医院的临床、护理、药房、医技及后勤、领导岗位的工作人员。 三、考核内容: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德、能、勤、绩”四个部分。“德”占20分,指工作纪律、服务质量及服务态度、医风医德、病历和交接班记录书写质量与管理、环境卫生以及领导在执行规章制度不公正时所承担的处罚等。“能”占20分,指职工工作能力、专业知识临床运用能力、疾病治愈率、患者评价程度、在国家或省级医学专业杂志上发表的医学论文质量和数量、在领导岗位上的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及执行规章中的公平合理性等。“勤”占40分,指出勤率、工作中坚守工作岗位、超假或旷工、以及领导岗位上的人员擅离职守等。“绩”占20分,指职工在各自工作岗位上作出的成绩。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