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完善我国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框架,建立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与识别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关于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监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301号文),制定本办法。一、总则(一)评估目的。对参评银行系统重要性进行评估,识别出我国系统重要性银行,每年发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根据名单对系统重要性银行进行差异化监管,以降低其发生重大风险的可能性,防范系统性风险。(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开发性银行和政策性银行。评估中使用的数据为集团并表数据,并表范围按照银保监会监管并表范围确定。(三)系统重要性的定义。本办法所称系统重要性是指金融机构因规模较大、结构和业务复杂度较高、与其他金融机构关联性较强,在金融体系中提供难以替代的关键服务,一旦发生重大风险事件而无法持续经营,可能对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的程度。二、评估流程与方法(四)评估流程。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评估按照以下流程每年开展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