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报批稿)一、总则(一)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热处理生产经营秩序和投资行为,在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基础上,改进企业组织方式,合理配置资源,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抑制低水平重复建设,推进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引导热处理行业向精密、优质、清洁的集约化、专业化、规模化、现代化方向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特制定热处理行业规范条件。二、建设条件和企业布局 (二)投资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热处理设备制造和热处理工艺材料生产企业(厂、点)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产业规划,符合地区工业发展规划、产业发展导向和区域功能。新建或改扩建的热处理加工企业生产能力应具有大于(含)1000万元/年产值的生产能力。 (三)热处理的生产场所一般应设置在地区规划部门规定的区域内,禁止设立在居民区、商业区、旅游区、蔬菜、粮食等农作物种植区与水源保护区。(4) 所有热处理专业化加工厂点的设立要坚决淘汰落后产能,要以加快“发展先进工艺,限制陈旧工艺,淘汰落后工艺”为导向。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确保安全生产,强化节能减排。促进开发低碳技术项目,发展高技术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