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 绩效评估解读 温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协会 2010年5月21日,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评估依据 一、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浙科发条200975号) 第二十一条 省科技厅按照“公平、公正、科学、客观”的原则,自行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运行两年以上的中心定期进行评估,运行时间不到两年的中心可自愿参加评估。评估实施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不参加评估或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的; 二、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评估指标体系(2007年修订),考核方式:本指标体系采用书面调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数据分析和专家咨询相结合方式进行。,指标体系:分为定量指标.定性指标和附加指标三大部分(满分150分)。 “定量指标”主要是通过数据性材料反映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运行情况. “定性指标”主要是通过非数据性材料并结合数据性材料反映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运行情况. “附加指标”主要是通过亮点及重点材料反映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运行情况。 “定量指标”(满分100分),“定性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