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1.0.1 为贯彻“精心施工,质量第一”的方针,保证沥青路面的施工质量,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等级新建和改建公路的沥青路面工程。1.0.3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环境和生态保护的规定。1.0.4 沥青路面施工必须有施工组织设计,并保证合理的施工工期。沥青路面不得在气温10 ( 高速公路和一级公路 ) 或 5 ( 其他等级公路 ) ,以及雨天、路面潮湿的情况下施工。1.0.5 沥青面层宜连续施工,避免与可能污染沥青层的其他工序交叉干扰,以杜绝施工和运 输污染。1.0.6 沥青路面施工应确保安全,有良好的劳动保护。沥青拌和厂应具备防火设施,配制和 使用液体石油沥青的全过程严禁烟火。使用煤沥青时应采取措施防止工作人员吸入煤沥青或避免皮肤直接接触煤沥青造成身体伤害。1.0.7 沥青路面试验检测的实验室应通过认证,取得相应的资质,试验人员持证上岗,仪器 设备必须检定合格。1.0.8 沥青路面工程应积极采用经试验和实践证明有效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1.0.9 沥青路面施工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