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考评说明1. 本评定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开展二级 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申请、外部评审及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督审核等相关工作。2. 依法经营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在申请评审前一年内未发生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方可参加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考评。3. 本评定标准实行计分制,满分为1000 分。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的考评分数不得低于800 分。4. 标有“”符号的评定项目为否决项。 凡实际评定中存在 1 项以上(含 1 项)否决项的综合楼宇物业管理单位不能评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达标企业。该标准中设以下否决项:1) 资质证照( 1)营业执照实际经营项目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符;超过营业执照有效期从事经营活动;未及时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年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及时换领营业执照。( 2)物业管理资质无相应等级资质或超范围从事物业管理活动。( 3)消防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