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总 则1.0.1 为保障建筑内部装修的消防安全,贯彻 “ 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 ” 的消防工作方针, 防止和减少建筑物火灾的危害,特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民用建筑和工业厂房的内部装修设计。本规范不适用于古建筑和木结构建筑的内部装修设计。1.0.3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应妥善处理装修效果和使用安全的矛盾,积极采用不燃性材料和难燃性 材料,尽量避免采用在燃烧时产生大量浓烟或有毒气体的材料,做到安全适用, 技术先进, 经济合理。1.0.4 本规范规定的建筑内部装修设计,在民用建筑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隔断的装修,以 及固定家具、窗帘、帷幕、床罩、家具包布、固定饰物等;在工业厂房中包括顶棚、墙面、地面 和隔断的装修。注: (1) 隔断系指不到顶的隔断。到顶的固定隔断装修应与墙面规定相同。(2) 柱面的装修应与墙面的规定相同。(3) 兼有空间分隔功能的到顶橱柜应认定为固定家具。1.0.5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 除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2、 装修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