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公立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规范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收费行为,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 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疗服务价格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1170 号)和省物价局、省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经卫生主管部门审 定,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 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具备病房设施条件以及符合医疗服务质量规范的公立医疗机构 (以下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价格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医疗机构病房床位包括普通病房床位、特需病房床位和其他床位。普通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保障大多数患者基本医疗需求设置的, 具备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条件的病房(单人间、 双人间、三人间、四人及以上间)床位。特需病房床位是指医疗机构为满足少数患者特殊医疗需求 设置的,在设施、面积、功能、环境及服务等方面明显优于普通病房的高档病房的床位。其他床位包括层流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