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临设施设计、验收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施工生产中的大临设施安全生产,制订本制度。1.2 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质2004 213 号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集团公司临时施工设施设计、验收管理规定等制订。1.3 本制度所指的大临设施是针对某个具体工程项目施工设置的,属于非国家定型、定点生产的构筑物或设备,由以下各项组成。2 岗位职责和分工2.1 大临设施设计、验收实行总工程师技术负责制,大临设施的设计、验收必须在总工程师组织下进行。2.2 大临设施(设计、制造)分集团公司和公司两级审批验收。集团公司审批验收范围的大临设施,须由集团公司和公司两级施工技术、技术研发、项目管理、安全 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公司审批验收范围的大临设施,须公司施工技术、技 术研发、项目管理、安全质量监察部门参加,共同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