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理论与方法1 基本概念1.1 地质灾害地质灾害是由于自然或人为作用, 多数情况下是二者共同作用引起的, 在地球表层比较强烈地危害人类生命、财产和生存环境的岩土体移动事件。地质灾害在成因上具备自然演化和人 为诱发的双重性,它既是自然灾害的组成部分,同时又属于人为灾害的范畴。在某种意义上, 地质灾害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发展和人类安居的重要因素, 同时又具有自然、社会和资源的三重属性。1.2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在地形地貌、岩土结构性质、区域地壳活动性、气候条件和人类活动等因素作用下容易产生地质灾害的区域。可借用的概念是地质灾害多发区或敏感区。市县区域或 1:25 万精度以下划分地质灾害易发区,细分地质灾害多发区和敏感区,共具体布置地质灾害减轻措施使用;国家和省区域或 1:50 万精度以上划分地质灾害多发区,供宏观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使用。1.3 地质灾害危险区是指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地域或地段。 可借用的概念是地质灾害危害区或地质灾害风险区。1.4 地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