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市区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市区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协调城市空间布局, 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居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设用地容积率管理办法、甘肃省城乡规划条例 、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等法律、法规, 结合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定西市区规划区内制定、 实施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城市规划区的具体范围为总体规划中划定的范围。第四条城市规划是进行城市建设和规划管理的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 土地使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城市规划一 经依法制定, 未经法定程序批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更改或废止。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城市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第二章规划的制定第六条编制城市规划应当根据城市所在区域位置、城市性质、发展目 标以及资源承载能力,统筹城乡发展和区域发展,兼顾旅游功能协调相关关系,并对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作出规定。其中,规定空间管制的 强制性要求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