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所实施的合法行为不能视为危险,从而采取紧急避险的措施。例如:公民对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正当防卫时,不法侵害者不能实行紧密避险又如:当警察依法追捕罪犯时,犯罪分子不能借口紧急避险而逃避追捕并损害第三者的合法权益所谓现实危险,不包括职务上、业务上负特定责任的人所面临的对本人的危险。例如:执勤的警察在面临罪犯的不法侵害时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进行紧急避险。 又如:发生火灾时,消防人员不能为了避免火灾对本人的危险,而采取紧急避险。实行紧急避险,险情引起人要对损失负法律责任。如果找不到险情引起人,或者险情是因自然灾害引起的,应由受益人适当补偿。这一点与正当防卫有本质区别,正当防卫是法定的权利,行为人即使有其他方法可以避免不法侵害,也有权弃之不用而主动选择正当防卫。在人身权利中,生命是最高的权利,不允许为了保护一个人的健康而牺牲另一个人的生命,更不允许牺牲别人的生命来保全自己的生命。就同一犯罪行为而言,出现了一种犯罪形态后,不可能再出现另一种犯罪形态。例如:甲欲杀乙,买了把菜刀,等候在乙回家的路上,结果被民警发现抓获。甲此时的行为属于预备形态,因此,就他杀害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