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水堵漏工程定额关于颁发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工程定额的通知全防堵( 2005 )第 019 号根据建设部关于发步和贯彻执行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 )的若干规定和通知精神,结合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实际情况,我委组织有关专家编制了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工程定额。经审定,现颁发执行。并有关执行事项通知如下:本定额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拨付工程款、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是招标标底造价的依据和投标报价的基础;是编制工程概算定额、估价指标的基础。一次性的补充定额估价表由各建设、施工单位协商编制,报工程所在地的定额(造价)站备案。本定额从 2005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从执行之日起,凡新堵漏的单位工程以及在修末修完工程量均按定额执行。本定额颁布后,原我委颁布的全国建筑防水堵漏工程定额(2000 年试行定额),从 2005 年 8 月 1 日起停止执行。本定额由我委负责解释。各地在执行本定额中有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我委联系。全国新型建材网防水堵漏材料专业委员会200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