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承包人(甲):(全称)分包人(乙):(全称)依照中华人民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以下简称为“发包人” ) 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 ), 承包人和分包人双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况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1、合同价款结算依据:2、本合同为 * 价合同, 结算单价按照结算依据为,工程量以发包人对甲计价工程量为准。合同* 价已包含但不限于为完成合同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措施费、利润、所得税及充分考虑了现场因素和风险费用等所有容。合同 * 价含税金(税金由甲代扣代缴) 。合同总价暂定:(大写)暂定人民币万元整,(小写)¥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结算为准。三、工期计划开工日期:年月日开工,月日竣工,总工期天(具体以本工程发包人的节点要求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