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项目的工程质量管控,提升工程品质,强化各工程责任人的质量意识,有效降低客户投诉率,确保项目工程的顺利交付。二、适用围适用于长征地产开发围所有未竣工交付的项目。三、依据分户验收应依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现行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规、 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以及施工合同的有关要求进行。四、分组长征地产作为住宅工程分户验收的第一责任人, 负责成立分户验收组, 实施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管理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长征地产公司项目部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长征地产公司营销部负责人、 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组长由长征地产公司项目负责人担任。分户验收实施组分组标准为: 每小组组长由管理组成员担任, 小组成员必须包含各专业工程人员。 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将参加分户验收小组的人员及职务 已书面形式上报地产公司。 长征地产项目部根据人员情况将分户验收小组分组发文通知各相关单位。五、 验收条件住宅工程具备以下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