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材料取样及制样常识一、混凝土试件的取样及制作(一)现场搅拌混凝土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和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GBJ107 87 )的规定,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以下规定:1、每拌制 100 盘但不超过 100 立方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 盘时,其取样次数不得少于一次;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 立方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 立方米取样不得少于一次;4、同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 要确定。(二)结构实体检验用同条件养护试件根据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 50204-2002 )的规定,结构实体检验用用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方式和取样数量应符合以下规定:1、对涉及混凝土结构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