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质量要求工程资料编制与组卷1. 工程资料应真实反映工程的实际状况,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材料必须完整、准确和系统。2. 工程资料应使用原件,因各种原因不能使用原件的,应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并由经办人签字及时间。3. 工程资料应保证字迹清晰,签字、盖章手续齐全,签字必须使用档案规定用笔。计算机形成的工程资料应采用“容打印,手工签名”的式。4. 施工图的变更、洽商返图应符合技术要求,凡采用施工蓝图改绘竣工图的,必须使用反差明显的蓝图,竣工图图面应整洁。5. 工程档案的填写和编制,应符合档案缩微管理和计算机输入的要求。6. 工程档案的缩微制品,必须按缩微标准进行制作,主要技术指标(解像力、密度、海波残留量等)应符合标准规定,保证质量,以适应长期安全保管。7. 工程资料的照片(含底片)及声像档案,应图像清晰,声音清楚,文字说明或容标准。(二) 载体形式1. 工程资料可采用以下两种载体形式: 纸质载体;光盘载体。2. 工程档案可采用以下三种载体形式: 纸质载体;缩微品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