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 的公司档案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的各类档案的管理,实现对公司文件的归档、立卷、保管、借阅全过程的控制,以确保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特制订本规定。2.0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含分支机构)。3.0 定义及职责3.1 档案:是指本公司过去和现在,在从事经营管理、科技研发、技术改进、文化活动等活动中形成的文件,体现为盖有公司公章的以书面形式存在的各类章程、合同、协议、备忘录、证书、公函规定等原件、复印件、传真件以及E-mail 、光盘、电子档案等。3.2 总办:负责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并对档案的管理进行监督检查。3.3 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公司的档案进行归档、保管、借阅等全过程的管理。3.4 部门档案管理人员:负责对分管的部门档案进行归档、保管、借阅等全过程进行管理,积极配合公司的档案管理工作,完善公司档案管理制度。4.0 档案分类、编码及责任部门4.1 经营决策类档案(编码为A-ZB-0001):股东会文件、董事会文件、人事任命文件、融资文件、对外投资文件、重大业务合作文件、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