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10 年 07 月 13 日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2005)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 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 净高在 1.20m 至 2.10m 的部位应计算 1/2 面积;净高不足1.20m 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单层建筑物内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水平面积计算, 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 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 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层高在2.20m 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 1/2 面积。多层建筑坡屋顶内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