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2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要求一、 国家专业化众创空间备案条件1. 经评定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并在省科技企业孵化育成服务平台(.gdfhq.org)完成登记备案;2. 申报单位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是依托具有强大产业链和创新链的龙头骨干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设 主体;3. 以服务科技型创新创业为宗旨,能够紧密对接实体经济,聚焦明确的产业细分领域,所属专业领域细化到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三级目录;4. 具备完善的专业化研究开发和产业化条件,能够提供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具有专业化的研发设计、检验检 测、模型加工、中试生产等研发、生产设备设施和厂房,并 提供符合行业特征专业领域的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 市场对接等个性化、定制化服务;5. 具有开放式的互联网线上平台,集成或整合企业、科研院所、高校等的创新资源、产业资源以及外部的创新创业 等线下资源,实现共享和有效利用;6. 具有活跃的创新和创业群体,拥有某一细分产业领域从事研发、 生产的项目团队15 个以上、 企业数量15 家以上,并每年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