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填记要求、填记格式一、基本要求1. 施工登记前, 由施工单位指定的驻站联络员负责登销记时,应向车站值班员提交施工登销记委托书,综合维 修、紧急修和故障修时无须提交。持施工登销记委托书履行登销记职责的驻站联络员在 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 “施工负责人 ”项目栏签认时,均填记 “施工负责人 ”单位及姓名, 并在 “备注”栏内注明(一次) “驻站联络员 ”单位及姓名。2. 施工登记前,施工负责人(驻站联络员)应先预拟草稿,经车站值班员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登记。登销记过程中出现错误时,一律画圈以示抹消,重新填写,禁止随意涂改、撕页、粘贴。3. 综合型施工及综合维修中,涉及其他施工(维修)单位时,由施工(维修)主体单位负责统一登销记(根据现场 临时请求且与施工不同步进行的配合项目由配合单位自行 登销记)。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确认本单位登销 记内容正确无误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签认 本单位及姓名。4. 车站必须认真审核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上所有登销记内容,发现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