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授权审批制度第 1 章 总 则一、为明确企业合同审批权限,规范企业合同订立行为,加强对合同使用的监督,防范和降低因合同的签订给企业带来的风险,特制定本制度。二、规范企业合同的拟定、审批及签章工作,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关规定,确保合同的顺利履行,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第 2 章 适用范围一、本制度所称合同指企业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或协议。二、本制度适用于企业所有的书面合同审批,包括冠以合同、合约、协议、契约、意向书等名称的规范性文件的审批。三、本制度中所称部门指代表企业洽谈、签订合同的各业务、职能部门。四、本制度中所称业务经办人是合同谈判、签订及履行的第一责任人,并有责任保证合同最终文本与经各级审批后的合同文本在条款内容上的一致性。第 3 章 授权审批职责一、合同分类1. 一般性合同:合同标的在 xx 元资金支出或 xx 元资金收入以下的合同。2. 重大合同: 合同标的超出 xx 元资金支出或 xx 元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