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河道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 、 总 则为有利于河道工程的监理活动,规监理工作程序,依据治理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监理规划、治理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建造合同文本、治理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监理合同文本以及SL260-98堤防工程施工规 、SL17-90疏浚工程施工技术规及水利水电施工技术规程、技术标准及BS系列规编制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河第三期第二阶段工程合同C 河道工程的监理工作。本细则所述的河道工程为河道土开挖及河道防护工程,其中河道防护工程项目仅包括土工反滤布、碎层、块层、干砌、浆砌、模袋混凝土,不含预制混凝土块、重力挡土墙、L 型挡土墙、地下连续墙、土锚及找平混凝土等项目(细则另册)。二、 开工条件控制2.1 测量工作承建商在河道土开挖项目开工前,承建商应作为联合测量小组成员(成员由承建商、监理单位、雇主、香港代表组成)对该区 域的地形进行复测。复测前承建商必须先做好测量前的准备工作(1) )人员准备。承建商的测量人员必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