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标准(征求意见稿)为适应我省城市园林绿化发展,提高城市园林绿化养护管理水平,保护绿化成果,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园林绿化中的乔木、灌木、藤本、花卉、地被、草坪、竹类、古树名木及园林绿地内基础设施等的养护管理标准, 适用于湖北省各类城市(含县城)内公园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养护管理工作,单位(居住区)绿地可参照相应类别绿地执 行。根据绿地所处地理位置、功能要求、设施等不同,将绿地养 护管理分成一级养护管理、二级养护管理、 三级养护管理三个等级。一、术语和定义1、综合公园,内容丰富,有相应设施,适合于公众开展各类户外活动的规模较大(面积在10 公顷以上)的绿地。2、社区公园,为一定居住用地范围内的居民服务,具有一定活动内容和设施的集中绿地。3、专类公园,具有特定内容或形式,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绿地。4、带状公园,沿城市道路、城墙、水滨等,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狭长形绿地。5、街旁绿地,位于城市道路用地之外.相对独立成片的绿地, 包括街道广场绿地、小型沿街绿化用地等。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