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施工技术交底一、设备、材料进场检验:1、 设备、材料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应有清单、使用说明书、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法定质检机构的检验报告等文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的强制认证(认可)产品还应有认证(认可)证书和认证(认可)标识。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主要设备应是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产品。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非国家强制认证 (认可) 的产品名称、 型号、规格应与检验报告一致。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表面应无明显划痕、毛刺等机械损伤,紧固部位应无松动。5、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备及配件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二、系统施工:1、 一般规定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前,应具备系统图、设备布置平面图、接线图、安装图以及消防设备联动逻辑说明等必要的技术文件。1.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做好施工(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检验(包括绝缘电阻、接地电阻)、调试、设计变更等相关记录。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过程结束后,施工方应对系统的安装质量进行全数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