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市人民政府征用土地办公室(下称市征地办)工程建设项目概、预、结算编审工作的管理,保障市征地办的合法权益及项目的稳健运行,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 市征地办各建设项目均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由合同管理部负责实施,市征地办相关部门协助实施。第二章概、预算编审管理第四条时效管理目标概算编制单位应根据合同管理部完成时间的要求,及时制定项目实施方案, 包括各专业人员安排、时间进度计划等。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协调并检查计 划的完成情况,定期向合同管理部汇报进度情况,确保项目按时完成。审核单位按合同管理部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审核计划,确保审核按时完成。第五条质量管理目标(一)人员质量目标在组建人员架构方面,编制及审核单位应优先选用业务骨干,合理配备人力资源,保持队伍稳定,确保参与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达到项目要求目标。(二)成果质量目标编制单位应采用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杜绝严重错、漏项目的发生, 确保编制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