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护工程招标投标市场秩序,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行政辖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以下统称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外装修工程。本办法所称市政工程, 是指城镇道路、 公共交通、 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景观亮化、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防洪、 地下公共设施等及附属设施的土建、 管道、设备安装工程。第三条 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工程项目,均实行工程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 经查属实的, 依据有关法律、 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或投诉处理期间,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