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施工企业十大法律风险及规避措施90 年代以来,由于房地产的持续高速发展和各地基础建筑投资的加大,施工企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发展时机,但同时也面临风险与挑战。从理论上讲, 发包人与建筑工程 施工企业同属市场经济下的平等法律主体,面临相同或相似的 风险,但是,由于市场的供求关系决定了建筑工程市场是卖方市场, 即发包人可以选择 施工企业, 而施工企业却很难选择发包方, 这就决定了建筑工程施工企业相对艰难的市场地位,业主往往利用有利的主动地位, 给建筑工程企业设定苛刻的条件,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的经营 风险。从建筑工程 施工本身讲, 工程施工通常周期长,执行合同期长,工程庞大复杂,其所要投入的人力、物力、财力较多, 风险较大。另外,由于建筑行业的真正发展也就是20 年的时间,其本身亦有很多新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处理也未形成约定俗成的 解决方式、方法,也使得建筑工程施工企业面临较大 风险。最后,从立法角度讲, 国家及地方立法, 包括一些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总是在更新变化, 执法环境又不尽相同, 也使用建筑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