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划分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划分为单位(子单位) 工程、分部(子分部) 工程、分项工程和检验批。1、单位工程单位工程的划分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 具备独立施工条件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建筑物及构筑物为一个单位工程。2. 建筑规模较大的单位工程,可将其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部分划分为一个子单位工程。具有独立施工条件和能形成独立使用功能是单位(子单位) 功能划分的基本要求和特征。具体划分在施工前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 自行商议确定,并据此划分收集整理施工技术资料和验收。2、分部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照下列原则确定:1. 分部工程的划分应按专业性质、建筑部位确定。2. 当分部工程较大或较复杂时,可按材料种类、施工特点、施工程序、专业系统及类别等划分为若干分部工程。3、分项工程分项工程应按主要工种、 材料、施工工艺、设备类别等进行划分。4、检验批检验批可根据施工及质量控制和专业验收需要按楼层、施工段、变形缝等进行划分。一个或若干检验批组成一个分项工程。建筑工程分部(子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划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