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评优评先实施方案为了健全对中小学教师评价机制,增强教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充分调动 广大教师的积极性,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使我校教育人事管理制度逐步走向规范化、科学化。结合我校教育实际, 特制定本年中小学教师评优评先方案。一、评选条件1、教师有良好的师德,遵纪守法,品德言行堪为学生的表率。关心爱护学生,教书育人,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者均有资格参加评先评优。2、凡是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评先评优一票否决。(1) )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工作分配或擅离职守,影响恶劣者;(2) )违反法纪法规,情况属实者;(3) )工作中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事故者;(4) )一学年内事假超过 15 天或病假超过 30 天者,旷课 5 节及以上者( 迟到、早退、缺岗两次算旷课一节)。(5) )不按时完成继续教育培训任务者。二、考评原则1、评优、评先以各项考评内容的结果为依据;2、在分值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班主任,教研组长。评选时间:每年 11 月初进行推荐和评审。评选办法: 1、成立评审委员会; 2、对候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