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外聘律师事务所及外聘律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律师事务所聘用工作,加强外聘律师管理, 维护隆基泰和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置业) 及其属下各事业部 (以下简称公司)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释义外聘律师事务所是指与公司签署法律服务协议,为公司提供常年、专项或诉讼法律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外聘律师是指由外聘律师事务所指派,为公司具体从事法律相关服务的律师。外聘律师必须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规 定,取得了律师执业资格并在外聘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法务部”是指置业法律事务中心(以下简称法律事务中心) 、各事业部的法务部, 以及未设立法务部的各事业部的法务人员。 若未设立法务部或法务人员, 则法务部是指上一级实体的法务部或法务人员。 第三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置业及其属下各事业部。第四条 管理部门法律事务中心是外聘律师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公司及下属经营实体律师聘请的管理、审批及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