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班奖工程评选条件及要求一、“鲁班奖”工程评审概述(一)“鲁班奖”全称: 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 。(二)“鲁班奖”性质: 鲁班奖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的最高奖。(三)评选目的: 是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推动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四)申报单位: 鲁班奖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获奖单位分为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即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1+3 的关系,获奖单位为:总包单位和结构+装修+ 机电分包单位各一家单位获奖;获奖文件区别:总包单位发奖状、奖杯,分包单位分别颁发奖状。(五)评审组织: 鲁班奖评审组织及评选工作,由中国建筑业协会(民间组织)组织实施。(六)评审程序: 每年 6 月底前申报, 8 月份现场复查, 10 月份各复查组组长及领队集中汇报, 由评审委员会 21 名评委打分确定评选审项目,获奖奖杯、 奖状文件 12 月底由中国建筑业协会如开表彰大会下发。(七)鲁班奖质量标准:“高于国家规标准,严于规程要求,克服质量通病,切忌违反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