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爆行业安全培训考试题库填空题1. 申请从事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的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有关材料。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 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2.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应当对民用爆炸物品做出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对雷管编码打号。民用爆炸物品警示标识、登记标识和雷管编码规则,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规定。3. 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或 者故意隐瞒不报的, 由公安机关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其许可证;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4.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5.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