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结构技术交底1. 适用范围本工艺标准 适用于大木构架中柱、梁、枋、川(穿)、桁(檩)、椽、木基层等的制作工程。2. 施工准备2.1 材料及主要机具2.1.1 木材:树种、规格、等级应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2.1.2 主要机具有:圆锯机、立锯、平刨机、手提式木工电动圆锯、手电刨、手提式电 钻、电动起钉机、电动砂光机、各种钻、木工铅笔、勒线器、墨斗、拖线器、钢卷尺、木折 尺、角尺、三角尺、活络三角尺、水平尺、线锤、斧、各种锯子、锉锯子的钢锉、各种刨、 各种凿等。2.2 作业条件2.2.1 制作大木结构的施工场地已准备好,且操作棚已搭设完成;2.2.2 制作场所的防火措施已经到位;2.2.3 施工图纸已经过会审及交底,且作业班组已接受交底;2.2.4 根据设计和规范要求对木结构的防腐、防虫、 防火等防护工作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3. 操作工艺3.1 工艺流程放样、配料构件制作汇榫3.2 放样、 配料: 按设计要求, 以幢号为单位, 开列出各种构件所需材料的种类、数量、规格方面的料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