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 、七部委第 12 号令发布的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及省政府第 68 号令发布的省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评标标准。一、组建评标委员会1、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负责组建,成员在开标前确定,人数为 5 人以上的单数。其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2、根据专业合理搭配的原则,由招标人及有关的技术、经济类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二、评标原则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平等竞争,择优选择的原则,对投标单位标书的符合性、完整性、响应性,投标总报价,报价合理性,企业资历、业绩、信誉、技术实力、业绩,主要生产条件,安装及检测装备能力,设备制造工艺,项目负责人及技术人员配备等进行综合评价。以评分方式,向招标人推荐得分靠前的3家中标候选单位,由招标人确定,不保证低价中标。三、符合性检查1、资格审查1.1 投标人资格要求为证实投标单位完成工作的资格和能力, 投标单位应随其投标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