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1 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以下简称环境风险)评估的内容、程序和方法。本指南适用于对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已建成投产或处于 试生产阶段的)企业进行环境风险评估。评估对象为生产、使用、 存储或释放涉及(包括生产原料、燃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催化剂、辅助生产物料、 “三废”污染物等)附录B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物质及临界量清单中的化学物质(以下简称环境风险物质)以及其他可能引发突发环境事件的化学物质的企业。本指南不适用于下列情况的环境风险评估:1)涉及核设施与加 工放射性物质的单位;2)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利用、处置经 营活动的单位; 3)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或单位;4)尾矿库; 5)石油天然气开采设施;6)军事设施; 7)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城镇燃气管道;8 )加油站、加气站;9)港口、码头。2 规范性文件本指南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指南。2.1 法律法规、规章、指导性文件环境保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