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预算管理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灵活的激励和 约束机制, 充分调动公司各部门和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推动管理水平的逐步提高,确保实现公司目标,根据国投曲靖发 电有限公司全面预算管理(暂行)办法 ,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预算考核是发挥预算约束与激励作用的必要措施,通过 预算目标的细化分解与激励措施的付诸实施,达到引导公司每一位员工向公司战略目标方向努力的效果。第三条预算考核的目的是对上一考核周期各部门的预算目标完 成情况进行考核, 及时发现和解决经营中的潜在问题,确保预算的完成,或者必要时修正预算,以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第四条预算考核是对预算执行效果的一个认可过程。考核应遵循以下原则:目标原则: 以预算目标为基准, 按预算完成情况评价预算执行者的业绩;刚性原则:预算目标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调整;激励原则: 预算目标是对预算执行者业绩评价的主要依据,考核必须与激励制度相配合, 采用奖励为主, 扣罚为辅的原则, 体现目标、责任、利益的相互统一;时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