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16 年全市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通报为贯彻落实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落实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市住建委于2016 年 5 月 17 日5 月 20 日,分四组对全市 9 个旗县区及市直属的在建工程开展了综合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本次主要抽查了正在进行主体施工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重点检查了工程的主体结构质量和参建各方主体质量行为以及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各旗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工作情况。本次执法检查共抽查房屋建筑工程
2、 13 项,建筑面积 12万平方米。查出各类问题 141 条,其中涉及建筑市场 48 条,工程质量方面 93 条,共计下发整改通知单 26 份,停工整改4 份。二、存在的问题抽查的大多数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比较规范,能够较好地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2(一)各方责任主体市场及质量行为方面1、建设单位行为(1)有的建设单位未认真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手续不齐全。一是部分项目质量监督、施工图审查及施工许可手续等核发日期不符合法定程序;二是部分项目施工许可证取得时间晚于实际开工时间。(2)施工图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
3、按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勘察设计重大变更审查管理办法 (内建设【2014】151 号)的相应规定办理变更审查手续。(3)建设单位与总承包签订的施工合同不规范,工程承包的范围不明确,合同主要条款内容填写不完整。2、施工单位行为(1)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质量、安全等管理人员有的不在岗履职。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施工过程中变更频繁;项目经理发生变更,未及时签署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 。(2)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劳务分包合同及劳务分包款的支付凭证,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工资发放
4、单及专业分包工程款支付凭证。(3)有的施工总承包单位未提供或仅能提供部分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33、监理单位行为(1)有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不符合相应规定;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未签署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2)监理规划的编制及审批不规范,监理实施细则中措施不具体,针对性不强,有的甚至与工程实际不符;旁站方案编写内容与工程实际不符;对重要部位无相应旁站记录。(3)监理下发的质量整改通知单,无施工单位上报整改结果,无监理单位复查情况。(二)工程施工技术资料方面1、有的项目未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中第 5.0.5 条规定做检验批原始记录及
5、检验批划分;原材料出厂质量证明文件不齐全;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填写不规范;钢材出厂合格证的数量少于复试报告的代表数量。 2、砂浆、混凝土试块未做统计评定。3、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未按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附录 C 中的第 C.0.1 条规定留置,留置数量不足。标准养护试件留置检验批次不足。4、有的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未加盖项目负责人执业印章。5、土方回填时,未按照地基基础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第 6.3.3 条规定取样,回填土取样组数不符合规范要求。6、监理日记中对原材料构配件进场验收,旁站等记录不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审批缺少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监
6、理资料整理、收集,不及时、不齐全。7、存在未编制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的现象。(三)工程实体质量方面1、有的工程混凝土现浇板有开裂现象;个别工程混凝土外形尺寸偏差较大,剪力墙接茬处不平整。2、厨房、卫生间等有水房间无混凝土翻边,违反了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中的第4.10.11 条规定。3、混凝土浇筑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养护。4、钢筋安装质量控制措施不到位;框架节点核心处箍筋加密区箍筋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5、 砌筑砂浆使用的配合比未使用计量器具。6、 砌体中墙体拉结筋长度不足。(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方面1、个别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人员占监督机构总人
7、数比例低于75%,不满足质量监督机构考核标准的要求。2、部分监督人员无岗位资格证书及监督员证书。3、监督档案管理不规范,档案收集整理不及时。4、个别旗县远程视频监控工作推进不力,未落实到位。(五)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落实方面51、部分工程未编制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方案,或编制的专项方案无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2、没有严格执行专项方案治理措施,如在混凝土养护、钢筋构造位置控制措施等方面没有严格落实方案的要求。(六)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开展方面各地已开展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安装推广工作,但仍有部分符合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的项目,未安装监控。(七)存在
8、问题比较严重的项目及处理意见按照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对存在问题比较严重的有关项目责任主体及其执(专)业人员处理如下:1、开鲁县浩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科左后旗铁东富源小区 15#楼工程,在 2016 年 4 月 8 日、4 月 11 日及 4月 19 日由建设单位组织的验槽及基础验收时,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张红丽均未在场。对开鲁县浩远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项目经理张红丽通报批评,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记 20 分。2、科左后旗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承建的妇幼保健所建设项目工程,在 2015 年 9 月 2 日及 2015 年 9 月 23 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的钢筋
9、分项工程验收时,技术负责人刘威威履均未在场。对科左后旗建业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和技术负责人刘威威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记 10 分。63、通辽市诚公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理的科左后旗铁东富源小区 15#楼工程及妇幼保健所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为邱国民,未见建设单位书面同意的文件,总监理工程师任职不符合相应规定。妇幼保健所建设项目工程,下发的三份监理通知书,均未见治理整改回复,总监理工程师履职不到位。对通辽市诚公建筑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均为邱国民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记10 分。4、霍林郭勒市永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霍林郭勒市佳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鑫源小
10、区 B 区 10#、11#楼基础工程未按图纸施工。责令停止施工,责成霍林郭勒市住建局高度重视、认真负责,立即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及设计单位相关专家对检查组提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查明原因,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责任明确到人,形成书面处理意见,经各方签字确认后报检查组备案。同时,要举一反三,对该小区 9#、10#、11#楼基础工程进行全面质量排查。对霍林郭勒市永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项目经理谢永成进行通报批评,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记 20 分;对霍林郭勒市佳兴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王占红进行通报批评,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记 20分。5、扎鲁特旗恒安建筑工程有限责
11、任公司承建、扎鲁特旗大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水墨兰亭小区一期717#楼,超出屋面的电梯井剪力墙水平纵筋施工与设计图纸不符,剪力墙转角处水平纵筋构造做法与图集不符。由于未严格按照图纸施工,以及安全生产方面存在隐患,责令停止施工。对扎鲁特旗恒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及项目经理芦亚军进行通报批评,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记 20 分;对扎鲁特旗大宇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总监理工程师李富生进行通报批评,分别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各记 20 分。三、下一步工作要求针对以上各检查组提出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方面存在的问题,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督促相关企业和责任人整改。对整改过程进行跟
12、踪检查,留存整改过程的全部文件和影像资料备查。要确保整改措施落到实处,彻底消除存在的质量隐患。被通报的执业人员和相关企业均要写出书面整改报告,相关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备案存档。整改完成后,相关旗县市区住建局要将整改情况(经相关各方签字确认) 、整改过程资料报各检查组。同时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建筑市场方面。一是施工现场未能提供相关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工资发放单以及材料、设备的采购、租赁合同及支付凭证的项目,尽快将手续补全并上报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否则认定为挂靠、转包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二是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全区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在岗考核工作的通8知 (内建工【2015】138
13、号)要求,各地保证每月考核不少于 4 次,把日常检查、巡查过程中项目经理、项目总监不在现场的项目作为重点考核项目进行考核,要提高抽查、巡查频率。(二)质量监管方面。一是各地要加快推进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工作,今年所有新开工工程及结转在建主体工程,规模达到通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管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通住建发【2013】141 号)规定的范围的,要全部安装施工现场远程视频监控系统;二是各旗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建设工程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全面复查。(三)诚信行为信息管理方面。要认真贯彻执行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 ,各旗县市区监管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反通辽市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的行为,要及时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及时汇总报送市住建委建工科。不良行为记录信息在市住建委网站和通辽市建筑业协会网站公示,累计分数达到限值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将被限制投标或清出通辽市建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