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石系统生产能力的确定一、 选定工作制度根据系统性质及供料、供水、供电、设备检修等条件确定。1、月工作天数:一般为25 天。2、日工作班数: 2 班或 3 班作业。3、日工作小时:由日工作班数和各部位生产情况确定。4、毛料采运时间:根据要求的开采强度,采运设备的生产能力选 定。5、半成品加工时间:要求超径石处理、予筛分、粗碎、中碎的时 间一致。 3 班作业为 1520 小时; 2 班作业为 11 14 小时。6、成品筛洗时间: 3 班作业为 20 小时;2 班作业为 1214 小时。7、人工制砂时间: 要求 3 班 24 小时作业, 以求产品粒度的稳定。二、 系统生产能力的确定1、系统总生产能力的确定:主要根据混凝土浇筑月高峰强度、混凝土级配、各种粒径的需要量以及生产加工损耗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确定。按以下公式计算:Qakk1系统总生产能力: P =(t/h)MN3式中: Q 混凝土浇筑月高峰强度;(m / 月)33a 每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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