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管理办法( 试行)第一条总 则1、为加强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的建设管理,规范设计变更 行为,明确各方职责和权限,根据国家、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的公路 工程设计变更有关规定和本项目签订的合同文件,结合衢州市沿江公路 PPP项目的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2、本办法适用于衢州市沿江公路PPP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遵照执行。3、设计变更应符合国家有关公路工程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的 要求, 符合公路工程质量和使用功能的要求,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设计变更应遵循安全、科学、经济和实用的原则,不影响施工工期、 不降低使用功能、不浪费社会和自然资源。4、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充分的技术、经济论证,避免主观片面性和盲目性。5、经批准的项目勘察设计文件,不得随意变更。第二条设计变更的条件1、原设计文件存在以下问题而提出的变更。(1) 设计文件中存在错、漏、碰、缺部分;(2) 勘察设计资料不详尽, 导致设计不准确甚至存在重大问题;(3) 原设计与实际自然条件(地质、水文、地形等)不符,无法指导施工。2、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