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物业管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 根据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省物价局、建设厅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及其管理活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收费,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居住、办公写字楼、工业、商业等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第四条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 择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开展正当的价格竞争,禁止价格垄断、 价格欺诈和牟取暴利的行为,促进物业服务收费通过市场竞争形成。第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的实施办法,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工 作。市五区和开发区的物业服务等级和收费指导标准,由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