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检查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 根据食品安全法、食 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 对餐饮服务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督部门的监督意见和整改要求。三、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 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 实行层层监管, 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五、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加工操作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 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